| 技术 ylrq 发表于 2006-10-17 14:21:00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 2.设计条件[包括温度、压力、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缝系数、自然基础条件等],对储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应增加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材料应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对有时效性的材料应考虑工作介质的相容性,还应注明压力容器使用年限。 3.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窖、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5.制造要求。 6.热处理要求。 7.防腐蚀处理要求。 8.无损检测要求。 9.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 11.压力容器铬牌的位置。 12.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